研究生处是学校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,对全校的研究生教育实施统筹规划、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,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、培养、学科建设等相关管理工作。主要职责如下:
一、招生管理工作
1.编制与上报研究生招生计划。
2.研究生招生宣传与招生咨询的组织管理工作。
3.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组织管理工作。
4.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制度建设。
5.整理与保存招生录取数据和工作文档。
二、培养管理工作
1.负责研究生教学、培养、学历认证等工作。
2.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生的培养方案、培养计划。
3.负责组织、管理与实施研究生教学、考试、课程免修工作。
4.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。
5.负责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审核、报批、与发放工作,协助审查学位申请资格。
6.负责组织实施导师遴选、岗位管理等工作。
7.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和实践基地建设。
8.按期完成研究生授课教师教学及指导工作量的统计、审核、上报等工作。
9.负责协调组织各院系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、教学改革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等相关工作。
三、学科建设工作
1.协助处领导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。
2.负责做好各级重点学科的遴选、申报、论证、建设、督促检查、评估和验收等组织工作。
3.负责组织做好各级学科带头人、遴选、组建、培养、推荐和督查工作。
4.负责学位点的增列、调整、自主设置工作,负责统筹全校学位点的申报、建设和验收工作;
5.负责制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,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。